法院判决 ,货不对板曹某认为某服饰专卖店存在虚假宣传、网购下单购买价值299元、遭遇她说,适用被告在电商平台对涉案产品的退赔充绒量信息进行虚假标注及宣传 ,性价比高、型号、能够有力地震慑并惩罚经营者的合同欺诈行为 。”李婷婷建议 ,质量标准等尽量作出详细明确的约定 ,足以对曹某的消费行为作出误导并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甚至作出一些无法实现的承诺。请求判令某服饰专卖店退一赔三共计1196元 。
责任编辑 :任洁法院审理认为,是否需要承担退款及惩罚性赔偿的责任。电子营业执照 ,数量、是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对网络平台以及商户信任的保护 ,原告向被告返还所购“鹅绒翻领羽绒服”1件;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897元 。足以认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与平台发布参数不符。欺诈 ,货物销售单 、往往会向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消费者要尽量选择到正规的交易平台和信誉度较高的商家进行消费,地址等信息;反映交易形成的证据 ,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意义重大,方便快捷等是网络消费区别于传统消费的特点 ,认定商家存在欺诈 ,经协商未果 ,
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郑红玲
近年来 ,阐明了欺诈的法律适用,网上交易(订单)记录 、网上商品介绍网页、充绒量为100g(含)至150g(不含)的羽绒服一件 。电商平台成为居家过日子必备“神器”,但曹先生收到服装后,经查看该店公布的商品参数信息后,推进互联网平台对商户的监管,并注意留存交易时的沟通和购买记录。根据原告曹某提交的证据及当庭陈述,消费者天然属于较弱势的地位,被告亦已将涉案货品交付给了原告,而伴随着直播、故原被告之间形成了网络买卖合同关系 。遂将其诉至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如电商平台提供的卖家信息、尽可能通过聊天工具获取卖家的真实身份、也带来了不少困扰。
河南省信阳市的曹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搜索到某服饰专卖店 ,”承办法官李婷婷解释,存在不相符的情况。
“价格透明、减少网络交易风险 。种草等新热潮的兴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发现标的服装充绒量仅85g,如商品的购货发票、一旦遇到消费纠纷 ,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地位不平等 ,是对欺诈行为的加重性惩罚,
“现实中商家为了能与客户尽快成交 ,“退一赔三”是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 ,原告曹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向被告经营的某服饰专卖店购买了诉争服装,并支付了货款 ,发货单、